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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2012-02-08 20:43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共同签署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财政部官网发布。

近年来,我国彩市平稳健康发展,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稳步增长。去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元,达2215亿元,筹集公益金634亿元。1987年到2011年,我国累计销售彩票达10951亿元,累计筹集公益金3433亿元。面对日益庞大的彩票市场,亟须《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彩票管理条例》进行必要补充。经过两年多的细致准备,国务院终于批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六章64条,从彩票概念界定、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彩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从细则来看,针对彩票印刷错误、未成年人购彩、中奖者捐款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历时两年之久,此次出台的《细则》不乏亮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一直受业界关注的彩票数据安全问题。《细则》和之前的草案比较,做出了较大的调整。《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通过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或者根据体育比赛项目确定开奖号码的,应当定期封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月,而在早前的草案当中,给出的期限是36个月。

在游戏销量、奖池、奖金派发情况公示方面,此次《细则》也做出了调整,《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彩票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虽然,公布相关数据在草案当中也有提及,但并未就具体日期作出要求。

彩票售出后不予兑奖的情况,《细则》也做出了规定,《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一直以来,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饱受诟病。《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并提出,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另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将被追责。《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彩票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私彩定义更详尽

私彩对于国家彩票的市场侵蚀已成为不争事实。出台的《细则》第七条较草案特别增加了对于条例第五条所称的非法彩票给出了较为详尽的界定: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都被列为非法彩票。

《细则》并再次重申了打击私彩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业界人士希望,《细则》能够成为各个相关部门打击私彩的有力指导性文件。

从《细则》的发布,不难看出中国彩市从无规则到有规则的有序发展脉络。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国彩票立法进程迈出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