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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办法
来源: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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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彩票”)的兑奖操作流程,确保兑奖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8〕6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不予兑奖的彩票,代销者应当予以回收,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三条 参与验票兑奖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1),未经中奖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 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五条 彩票的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禁止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六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纸质即开型彩票兑奖的截止日期为该批彩票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
  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第七条 省福彩中心负责建立兑奖系统,实现各票种中奖彩票的验票兑奖、兑奖彩票及相关材料电子信息的保存与备查。市福彩中心负责通过兑奖系统开展验票兑奖工作。


第二章 乐透、数字、基诺型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


  第一节 兑奖奖级划分


  第八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定义为低等奖。
  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代销者负责兑付。单张彩票中奖奖金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经技术系统确认需要缴纳个税的,代销者指引中奖者到市福彩中心兑奖;经技术系统确认无需缴纳个税的,投注设备显示中奖金额,不进行自动兑奖,代销者可根据投注设备的提示使用功能键完成兑奖操作,也可放弃兑奖,指引中奖者到市福彩中心兑奖。
  第九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3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定义为百万以下大奖,须到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福彩中心验票兑奖。
  第十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定义为高等奖,须经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福彩中心验票,再到省福彩中心办理兑奖手续,最后中奖奖金由市福彩中心负责兑付。


  第二节 低等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一条 代销者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技术系统验证彩票,并按照技术系统显示的中奖金额支付中奖奖金。
  第十二条 代销者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十三条 低等奖实行全省通兑(深圳市除外)。


  第三节 百万以下大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四条 市福彩中心在进行百万以下大奖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将中奖彩票粘贴在《中国福利彩票兑奖彩票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兑奖彩票登记表》),在表上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名并按指模;填写《乐透、数字、基诺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附件3,以下简称《验票回执》),签名并按指模。
  3.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兑奖彩票登记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时,须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
  4.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兑奖系统对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身份证信息读取器等设备自动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地址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录入中奖彩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经另一名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出《中国福利彩票验票兑奖凭证》(以下简称《验票兑奖凭证》),相关经办人员签名。
  5.市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在《验票兑奖凭证》和《兑奖彩票登记表》上审核签名。《验票兑奖凭证》和《兑奖彩票登记表》等有关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
  6.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将《验票兑奖凭证》交中奖者,中奖者须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名、按指模,并留下联系电话。
  7.经市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的《兑奖彩票登记表》、《验票兑奖凭证》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作为会计凭证保存,并编制奖金兑付登记表,汇总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8.上述手续完备后,市福彩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1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中奖者,并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收回《验票回执》。
  9.当兑奖周转资金不足时,先完成第十四条1至7项操作流程。市福彩中心退还中奖者身份证、中奖彩票,收回《验票回执》,并与中奖者另行约定奖金领取时间,时间期限须在兑奖期内且自兑奖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节 高等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五条 省、市福彩中心在进行高等奖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市福彩中心验票流程:
  1.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将中奖彩票粘贴在《兑奖彩票登记表》,并在表上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名并按指模;填写《验票回执》,签名并按指模。
  3.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兑奖彩票登记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时,须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
  4.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兑奖系统对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由打印出《中国福利彩票高等奖验票凭证》(以下简称《高等奖验票凭证》),相关经办人员签名。
  5.市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在《高等奖验票凭证》和《兑奖彩票登记表》上审核签名。《高等奖验票凭证》和《兑奖彩票登记表》等有关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
  6.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将《高等奖验票凭证》交中奖者,中奖者须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名、留下联系电话。
  7.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交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高等奖验票凭证》、《兑奖彩票登记表》,收回《验票回执》,并告知中奖者到省福彩中心办理兑奖手续。
  省福彩中心验票流程:
  1.中奖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福彩中心出具的《高等奖验票凭证》和《兑奖彩票登记表》;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奖彩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高等奖验票凭证》进行核对。
  2.中奖者填写《验票回执》,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取走《兑奖彩票登记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高等奖验票凭证》。
  3.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兑奖系统对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身份证信息读取器等设备自动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地址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录入中奖彩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经另一名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出《中国福利彩票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以下简称《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相关经办人员签名。
  4. 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将《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交中奖者,由中奖者在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后按指模。
  5.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将《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兑奖彩票登记表》交省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
  6.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交还《兑奖彩票登记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收回《验票回执》,并告知中奖者等待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福彩中心通知,领取中奖奖金。
  7.省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将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兑奖彩票登记表》的复印件、《高等奖验票凭证》和《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交财务部保存,将《验票回执》交营销部保存。
  第十六条 省、市福彩中心在进行高等奖奖金划拨、支付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一)省福彩中心划拨高等奖奖金
  省福彩中心完成彩票兑奖流程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拨中奖奖金到市福彩中心。
  (二)市福彩中心支付高等奖奖金
  1.中奖奖金由省福彩中心划入市福彩中心帐户后,市福彩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奖者携带《兑奖彩票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福彩中心领取奖金。
  2.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在兑奖系统中进行奖金支付操作,打印出《领奖支出凭证》并签名,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后,再由市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
  3.市福彩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中奖者,并收回《兑奖彩票登记表》。
  4.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兑奖彩票登记表》和《领奖支出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由市福彩中心保存,并编制奖金兑付登记表,汇总装订成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第三章 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


  第一节 分级兑奖


  第十七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代销者负责兑付。
  第十八条 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以上由市福彩中心负责兑付。
  第十九条 中奖彩票实行全省通兑(深圳市除外)。


  第二节 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验票兑奖


  第二十条 代销者在办理即开票兑奖时,必须通过兑奖系统验证彩票,中奖结果以兑奖系统验证的结果为准。代销者应主动向购彩者展示验证和兑奖结果,并以兑奖系统验证彩票后显示的中奖金额支付中奖奖金,不得有少付奖金或冒领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出现游戏符号刮坏或其他有需要的情况时,代销者应先让持票者在该彩票上签名确认,然后通过兑奖系统验证彩票,以兑奖系统验证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不经系统验证兑奖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销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代销者如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福彩中心报告。


  第三节 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以上的验票兑奖


  第二十四条 市福彩中心在进行单张彩票总中奖奖金在1万元以上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中奖者办理兑奖当日实际年龄进行核对。
  2.中奖者在彩票上签名、按指模、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中奖者填写《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附件4);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取走彩票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时,须在《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给中奖者。
  4.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兑奖设备在兑奖系统进行兑奖操作,通过高拍仪、身份证信息读取器等设备自动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地址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经另一名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审核无误并确认后,打印《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
  5.中奖者须核对《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上相关信息并签名、留下联系电话。
  6.中奖彩票及《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等有关资料须经市福彩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兑奖专用章;中奖彩票和《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的原件、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并编制《中国福利彩票即开型彩票奖金兑付登记表》(附件5),汇总、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7.上述手续完备后,市福彩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1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中奖者,并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收回《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
  8.当兑奖周转资金不足时,先完成第二十四条1至6项操作流程。市福彩中心退还中奖者身份证、中奖彩票,收回《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并与中奖者另行约定奖金领取时间,时间期限须在兑奖期内且自兑奖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中奖资料保存


  第二十五条 省、市福彩中心对验票、兑奖工作中产生的《兑奖彩票登记表》、《验票回执》、《验票兑奖凭证》、《高等奖验票凭证》、《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领奖支出凭证》、《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等原件、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中奖彩票必须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入账保存。
  第二十六条《验票回执》、《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回执》、《保密承诺书》由专人归档保存。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代销者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彩票验票、兑奖和查询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操作流程执行兑奖验票工作、或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市福彩中心须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全月奖金、扣发全年奖金、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错误填报兑奖相关信息或者错误上传相关资料以及不符合兑奖要求的其他情况,市福彩中心须将对错误操作的处理意见报省福彩中心。对市福彩中心一年内出现兑奖错误情况超过1次的,省福彩中心进行口头警告;一年内出现兑奖错误情况超过3次(含3次)的,省福彩中心进行全省书面通报。
  第三十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验票兑奖的市福彩中心,在广东省福利彩票工作年度考评中视情节轻重对该市福彩中心进行扣分。
  第三十一条 各市福彩中心如出现人为原因兑奖出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凭证冒领奖金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办法》附件